开工大吉,企业不要踩了非全日制用工的坑!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4-03-04 19:21) 点击:22 |
龙年春节刚过,不少企业已经陆续开工大吉。很多企业面临部分岗位的重新招聘,用工成本让老板直皱眉头。招聘进来的员工如果不满意,怎么辞退又是一个让HR们挠头的问题,动辄N+1、甚至2N的补偿金和赔偿金,让很多企业不敢招人,更不敢裁人。 于是,有些企业就想到了非全日制用工这条路。乍一看,非全日制用工那是真香啊:第一,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那就不存在不签劳动合同要给双倍工资的赔偿了。第二,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总结下来就是说,不用签书面合同,不用给补偿,随时可以辞退,有些地方甚至都不用给非全日制员工缴纳社保。 但是,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非全日制用工有着很多限制条件,企业一不小心就要踩坑! 首先,在工作时间上,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也就是说基本上是每天只能工作半天。 其次,在劳动报酬上,以小时计酬为主,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也就是说最长半个月就要结算一次工资。 第三,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最后,有些地方还要求企业的非全日制用工需要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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