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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为新公司法就很严厉了?刑法修正案(十二)才是大杀器!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4-02-23 21:22)    点击:17
新《公司法》已经公布,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关于注册资本金必须在五年内实缴的规定“一石激起千层浪”,引起热烈的“减资潮”、“注销潮”。但是在差不多同一时间公布的刑法修正案(十二),却没有引起更多的重视。其实,对于民营企业的高管们来说,刚公布的刑法修正案(十二)才是隐藏着更大杀伤力的“定时炸弹”。

这次的刑法修正案,是我国现行刑法的第十二个修正案,主要是对行贿和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腐败等相关犯罪规定作出修改和增加。

在实践中,一些企业高管以单位名义行贿,认为自己是在为单位谋取利益,不应当受到刑事处罚。但是这次的刑法修正案就调整、提高单位行贿罪的刑罚,由原来最高判处五年有期徒刑的一档刑罚,修改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两档刑罚,相当于把最高刑期从五年调整到了十年,处罚力度翻倍!

并且,在之前的司法实践中,往往侧重受贿案件的处理,对于行贿人很多时候只要有主动交代的情形就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这次的刑法修正案坚持了“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原则,加大了对行贿犯罪的惩治力度。比如,增加了六种从重的情节,包括多次行贿或者向多人行贿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对监察、行政执法、司法工作人员行贿的,在国家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行贿的,或者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防灾救灾、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的。具有上述情节的,在量刑上会从重处罚。而上述这些主体或者领域,又恰恰是行贿受贿的“重灾区”和“常发地”,可以想见这次刑法修正案实施之后因行贿被判刑的人数将大大增加。

第二个重要修改是增加了惩治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腐败相关犯罪。
以前在刑法中只是对国有公司、企业相关人员才追究的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和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等三类犯罪,通过这次修正案的修改,将犯罪主体扩展到了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内部人员具有上述相应行为,故意损害民营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也要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上述三种违法行为,致使公司、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在民营公司担任高管的人员都要提高注意,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将不再是单纯的经济问题,以后将有可能触犯刑法,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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