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公司当法定代表人,员工承担了多少风险?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4-02-22 21:16) 点击:42 |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但是,现实中很多公司老板为了规避自身风险,往往让某个员工去担任法定代表人。很多员工觉得就是挂个名而已,根本不在意,殊不知如此承担了多大的风险。 ![]() 公司在办理工商登记、银行贷款、对外担保或者日常的业务合同上,可能都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而一旦公司在这些过程中出现违规甚至违法行为,作为法定代表人可能就要承担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有时候甚至是刑事责任。公司如果有到期债务没有偿还,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名单,那么作为法定代表人也要被限制高消费,包括不能乘坐飞机和高铁,不能入住星级以上宾馆酒店,不能购买房屋和车辆,不能办理贷款,不能购买保险理财产品等等,给日常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利。 并且,有时候员工已经离职了多年,还在担任之前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果公司不去变更,员工也没有什么办法。有的员工甚至与公司打起了官司,既然自己给公司当法定代表人,那么公司就应该给自己发一份公司。但是从以往案例来看,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并不能证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公司不需要支付任何工资或者补偿。也就是说,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员工承担了那么多的风险,却拿不到一分钱! 好消息是,新《公司法》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十条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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