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了婚礼,居然不是合法夫妻!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1-03-15 23:02) 点击:289 |
近日,河南驻马店发生的一则“55岁河南男子娶了小三十岁智障女”新闻引发多种议论,甚至有评论认为男子可能涉及强奸的刑事责任。
有人认为,智障女子本身已经非常不幸,如果55岁男子能后在“婚后”照顾该智障女,也不乏是一件好事。而且该男子和该女子已经形成“事实婚姻”,可以成为夫妻。 那么我国承认“事实婚姻”吗? 事实婚姻在我国曾经长期大量存在,尤其在广大农村特别是边远地区。其中主要受传统习俗的影响,许多地区认为举行了婚礼,亲朋好友认可,就是夫妻了。同时对于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的地区,进行结婚登记有一定困难,也造成大量事实婚姻存在的现象。 那么现在“事实婚姻”还有效吗? 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其中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由此可见,1994年2月1日是一道“分水岭”,在此日期之前的“事实婚姻”是受到国家承认的,在此日期之后的“事实婚姻”仍然需要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登记的,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国家就不承认“事实婚姻”了。 回到新闻事件本身,55岁的河南男子娶20岁的智障女子是发生在2021年,这时候国家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了,除非双方补办结婚登记,否则他们就不是合法夫妻! 这一事件也引起了河南驻马店官方关注:2021年3月1日,当地公安、民政、法院、妇联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会上认为,55岁的张先生与20岁的弱智女子同居并不违法,但不能办理结婚登记。根据有关政策,在子女出生后,双方都可以办理落户手续。另外,县政府有关部门也会积极帮助这一特殊家庭。 追根溯源,还是家庭贫困和社会保障的不足导致了这一“尴尬”事件的发生,如果类似的残疾人士能够得到较为全面的照顾和保障,也许该智障女子的父母也不愿意把女儿嫁给一个大三十岁的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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