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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了婚礼,居然不是合法夫妻!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1-03-15 23:02)    点击:289

近日,河南驻马店发生的一则55岁河南男子娶了小三十岁智障女”新闻引发多种议论,甚至有评论认为男子可能涉及强奸的刑事责任。


有人认为,智障女子本身已经非常不幸,如果55岁男子能后在“婚后”照顾该智障女,也不乏是一件好事。而且该男子和该女子已经形成“事实婚姻”,可以成为夫妻。

那么我国承认“事实婚姻”吗?

事实婚姻在我国曾经长期大量存在,尤其在广大农村特别是边远地区其中主要受传统习俗的影响许多地区认为举行了婚礼,亲朋好友认可,就是夫妻了。同时对于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的地区,进行结婚登记有一定困难也造成大量事实婚姻存在的现象

那么现在“事实婚姻”还有效吗?

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其中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由此可见,1994年2月1日是一道“分水岭”,在此日期之前的“事实婚姻”是受到国家承认的,在此日期之后的“事实婚姻”仍然需要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登记的,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国家就不承认“事实婚姻”了。

回到新闻事件本身,55岁的河南男子娶20岁的智障女子是发生在2021年,这时候国家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了,除非双方补办结婚登记,否则他们就不是合法夫妻!

这一事件也引起了河南驻马店官方关注:2021年3月1日,当地公安、民政、法院、妇联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会上认为,55岁的张先生与20岁的弱智女子同居并不违法,但不能办理结婚登记。根据有关政策,在子女出生后,双方都可以办理落户手续。另外,县政府有关部门也会积极帮助这一特殊家庭。

追根溯源,还是家庭贫困和社会保障的不足导致了这一“尴尬”事件的发生,如果类似的残疾人士能够得到较为全面的照顾和保障,也许该智障女子的父母也不愿意把女儿嫁给一个大三十岁的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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