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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发布疫情期间复工复产意见,企业与职工将共克时艰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0-02-10 22:08)    点击:51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文:《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

其中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意见》指出,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对于企业经营困难的,《意见》指出,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要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对于被依法隔离的员工待遇问题,《意见》指出,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对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指导企业应先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从以上几点措施可以看出,很多企业在2020年第一季度乃至上半年,将遇到经营困难等各种问题,“活下去”成了很多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的最直接目标。而对广大劳动者而言,保住“饭碗”将是最现实的考虑。企业毕竟不是慈善机构,利润和成本是企业必须考虑的问题。某知名餐饮企业已经宣布,如果情况没有好转,即使贷款发放工资,也撑不过三个月。因此在疫情防控期间乃至过后,企业对员工减薪降薪甚至裁员等现象将大量增加,这必然导致劳动纠纷的增加。对于企业来说,保证员工的收入能够满足生活保障,尽量不减少就业岗位,就是对社会的贡献。对于员工来说,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保住自己的工作岗位,才是最好的选择。

“多难兴邦”,相信国家一定会打赢这场病毒战争,也祈愿所有企业与员工都能够共克时艰,共同发展,在共同富裕的路上,一个都不能掉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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